12月10日绥宁手机报(增刊)
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农历十月廿九
★我县通报部分单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处理情况
12月10日,我县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了部分单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处理情况。
会议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傅丽华主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吴韬宣读县纪委通报,县委副书记袁景甫作了讲话。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三家单位负责人在会上做出检讨。
12月9日,在省委巡视第二组的指导下,县纪委监察局对我县部分单位的干部上班纪律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一是考勤制度不规范、管理不严。在检查中发现县人大办、政协办考勤制度不规范。县林业局、财政局等单位执行考勤制度不严格。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存在工作人员去向牌不明朗,实际工作去向与去向牌不符,工作去向牌未反映真实工作状态。二是部分单位在办公用房清理过程中,思想认识不高,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在检查中发现县林业局、县财政局采取将未在该办公室办公的其他人员挂靠的方式,逃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的清查。三是部分单位的工作人员存在在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在检查中发现县环保局主任科员贺为民上班期间擅离岗位外出理发,县卫生局副主任科员李元桃上班期间在办公电脑上查看化妆品报价,县财政局工作人员邱喜梅上班期间擅离岗位外出帮他人交纳电费。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对上述问题作出如下处理:一是对县人大办、政协办、林业局、财政局全县通报批评。二是对县林业局党委书记侯玉德、县财政局党委书记袁文彬约谈。责令县林业局、财政局对本单位存在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立即整改,两日内整改到位。三是对县环保局主任科员贺为民党内立案,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扣发绩效津贴1000元;对县卫生局副主任科员李元桃党内立案,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扣发绩效津贴1000元;对县财政局工作人员邱喜梅行政立案,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扣发绩效津贴1000元。四是责成县政府办牵头,对全县各单位办公用房重新进行清理,对存在的问题在三日内整改到位。
通报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好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监督措施,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杜绝“四风”问题反弹,促进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绥宣)
来源:绥宁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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