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0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暨培训班在县财政局六楼会议室举行召开。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合理配置。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时间为2016年4月至7月,要求各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国资办。
来源:绥宁新闻网
作者:刘玉松 刘建仁 刘珍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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