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新闻网讯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今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上调。这是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
政策规定:我省2016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标准为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挂钩调整办法有所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企业与缴费年限挂钩,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此外,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高龄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35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
来源:绥宁新闻网
作者:刘军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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