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大家好!
殡葬改革是一项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诚挚地向大家宣传相关政策,并呼吁全县人民共同理解、支持与参与。
一、深化认识,理解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行殡葬改革,有利于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绿水青山;有利于革除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丧葬陋习,树立文明、节俭、科学的丧葬新风;有利于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增进民生福祉。这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新绥宁的现实需要。
二、把握要点,明确殡葬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稳妥有序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本县行政区域内实行遗体火化制度。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死亡的逝者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自愿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的除外。党员、干部必须带头执行火葬规定。同时,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和活人墓,禁止在“三沿六区”(铁路公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等)新建坟墓。
(二)实施县城建成区集中治丧。为减少噪音污染、维护环境卫生、保障公共秩序,在县城建成区内(东至经发国际、川石电力新村,南至县委党校、县殡仪馆,西至二自来水厂,北至百马滩大桥)的公民死亡后须在县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在集中治丧范围内,禁止私自搭建灵堂灵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抬棺游丧、抛撒冥纸、吹奏哀乐扰民等行为。提倡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农村地区大力倡导“三三制”(3人管理、不超过3天、总开支3万元以内)。
(三)落实惠民殡葬与生态安葬奖补。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引导绿色生态安葬,制定了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政策。
1.惠民殡葬补助:具有绥宁县户籍的城乡居民等符合条件的对象去世后,可享受包括遗体接运(往返25公里内)、遗体暂存(冷藏72小时)、遗体火化、一年内骨灰存放、指定骨灰盒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的费用减免或补助。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基本服务全免。上述补助范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该政策:①国家公职人员、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丧葬抚恤金)的人员(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的捐献者除外);②因实施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击毙的或被执行死刑的人员;③遗体保存期间和火化后违规在城区搭棚办丧或在出殡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④遗体火化后违规发生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修建大墓和硬化墓等行为的。
2.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自愿选择骨灰撒散、花葬、树葬、草坪葬、壁葬、进入农村公益性墓地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按邵民发〔2025〕19号文件给予奖补。这既是对逝者融入自然的崇高致敬,也是对生者践行环保理念的积极鼓励。
三、模范带头,发挥党员干部引领作用
全县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践行文明节俭治丧,带头推行火葬与生态安葬,带头实施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倡导殡葬改革;要主动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人员,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携手共建,倡导文明节俭丧葬新风
殡葬改革关乎千家万户,涉及每位公民。我们呼吁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一)转变观念,移风易俗:树立“厚养薄葬”理念,在世时多尽孝心,逝后丧事从简。用安静、肃穆、环保的文明方式表达哀思。
(二)遵守规定,依规治丧:自觉遵守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要求,在指定场所治丧,服从相关部门管理。
(三)主动申报,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去世后,主动向村(居)委会申报,或向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咨询(0739-2331666)申请惠民殡葬和生态安葬奖补,让好政策真正惠及于民。
(四)监督举报,共促落实:对违规治丧、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违规建墓及殡葬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欢迎举报(电话:0739-7611489)。
父老乡亲们,推进殡葬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文明新风的倡导者,为共建共享文明、和谐、美丽、幸福的新绥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绥宁县民政局
2026年5月22日
来源:绥宁县民政局
编辑:杨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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