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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防汛、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6-06-24 20:47:15 字号:

各乡镇平安法治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应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预报和汛情发展趋势,按照依据《绥宁县防汛应急预案》《绥宁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绥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应安委决定:自6月24日18时起,同步解除防汛、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 IV 级应急响应。

当前,我县仍处于主汛期、降雨集中期、灾害多发期,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贯彻省市县的工作部署,继续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做好后期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度汛安全。

绥宁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


来源:绥宁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黄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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