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关于解除防汛、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 III 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6-07-07 20:00:34 字号:

各乡镇平安法治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应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预报和汛情发展趋势,按照依据《绥宁县防汛应急预案》《绥宁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绥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应安委决定:自7月7日18时30分起,同步解除防汛、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 III 级应急响应。

当前,我县仍处于主汛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继续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做好后期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度汛安全。

绥宁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7月7日

来源:绥宁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黄生勇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