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平安法治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应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应对近期持续强降雨过程,县应安委根据当前防汛形势,按照《绥宁县防汛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县应安委决定:自5月20日03时起,将防汛应急响应和自然灾害救助响应提升为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和抢险力量预置等工作,突出抓好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低洼地带、中小型水库、切坡建房点、尾矿库、非煤矿山等巡查防守工作,提前转移危险区群众,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坚决避免人员伤亡。
绥宁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来源:绥宁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秦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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